女儿随母生活多年,父亲要求月薪6000的女儿,每月支付4500元赡养费,女儿该付吗?

近日,上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儿小陶来自于离异家庭,多年来一直随母生活。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老陶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
面对经济窘境,老陶想起了女儿。他认为,女儿每个月有6000余元的工资,老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
小陶表示,自己每月的收入仅有6000余元。多年来,她与母亲相依为命,且母亲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小陶同时承担着赡养母亲和养活自己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最多仅能负担每月500元的赡养费。由于双方差距过大,诉前调解并未成功。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陶年事已高,且目前在外租房居住,其收入无法满足租房、生活及医疗所需。小陶作为女儿,应对老陶给予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但同时,小陶本人收入有限,且对母亲也有赡养义务。因此,老陶应依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女儿可承受的赡养费金额,合理安排养老事宜。
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确定,小陶应当每月向老陶支付赡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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