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新城是上海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是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支撑。2017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将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众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城建设,高规格组织、高效能落实、系统性推进,新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新城建设进入全面发力、功能提升的关键时期,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落实,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持之以恒地将“施工图”转化为高质量的“实景画”,形成全市上下推动新城建设的强大合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方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新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为更高标准、更好水平、更大力度推进新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决定共十五条,主要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明确目标定位和工作原则
决定明确,本市按照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举全市之力将新城建设成为引领高品质生活的希望之城、未来之城,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实践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示范区和上海服务辐射长三角的战略支撑点;同时决定明确了新城建设“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标准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
强化政府职责和放权赋能
决定在明确本市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新城建设的基础上,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城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相关区人民政府(含相关管委会)是推进新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此外,为进一步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主体作用,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于推进新城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有效治理的行政审批权等管理事权下放;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承接市级层面下放的管理事权。
坚持规划引领
决定明确,新城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保持战略定力。同时,明确新城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新城建设发展要求,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统筹,强化战略谋划、功能策划与空间规划的联动融合;明确本市建立健全新城国土空间规划的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
加大功能导入和综合赋能
决定明确市、相关区人民赋予应当加强中心城与新城建设联动,导入高能级、高水平项目,推动新城集聚企业总部、研发创新、要素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并重点从加强产业支撑,构建现代集约、功能完备、智慧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供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等方面向新城综合赋能提出要求。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法治保障
一是优化人才集聚和培养政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差异化的新城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持续跟踪实施效果并适时调整优化,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因地制宜完善涉及人才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二是优化空间资源政策,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加大新城空间要素保障力度,完善土地收储机制,优化规划实施机制;三是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城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新城开发模式,发挥金融对新城建设的促进作用;四是优化营商和治理环境,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创新治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完善新城建设的相关指标和统计体系。
同时,决定草案对新城建设法治保障以及相关程序作了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城建设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或者暂时调整、停止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就推进新城建设制定相关文件,在新城先行先试;相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促进和保障新城建设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此外,决定草案还对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了规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何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