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在医院因插队摔倒受伤,被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生活中,常会遇到这样情形。在一些繁忙的窗口前,一些人为了缩短排队时间,常常在多个队伍间反复横插,试图捕捉到最快的排队通道。
由于矛盾不大,遇到此类不文明的行为,大多人选择容忍退让,不愿起争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行为是可取的。
2022年,一位86岁的老人,为了能够节约时间,在医院挂号窗口多个队列中来回横插,最终与年轻排队者发生对撞,摔倒骨折。事发后,法院判定,骨折固然值得同情,但老人需为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86岁老人因插队被撞伤

2022年,李阿婆在丈夫的陪同下,至上海某三甲医院就医。在挂号过程中,原本在2号窗口排队挂号的李阿婆发现,突然开放的1号窗口,此时并无人排队,遂径直向1号窗口走去。

排在她前面的年轻患者小王也发现了1号窗口并无人排队的情况,于是斜身向1号窗口走去。二人在同时走向1号窗口的过程中,发生了碰撞。李阿婆倒地,被紧急送入急诊室,经医学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事发后,李阿婆将小王和涉事医院均告上了法庭。李阿婆认为,小王作为年轻人,不遵守排队秩序,将她撞倒在地, 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医院作为管理方,其队列设计并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10%的责任。两方共应赔偿李阿婆约25万元。

然而,对于李阿婆的指控,小王并不认可。她指出,李阿姨之所以受伤,是其插队行为导致的。

事发时,小王位于2号窗口前队列的第2位,李阿婆位于第4位。1号窗口开放后,按照排队惯例,应为排在第2位的小王先行挂号。

小王听到通知后,随即斜着身体向左走,中途并没有转身,不可能观察到身后李阿婆的情形。李阿婆是因为离小王太近,右脚绊倒左脚导致的摔倒。因此,小王认为,此事中自己并无过错。

此外,李阿婆作为高龄老人,应由年轻家属陪同就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履行谨慎注意环境的义务,和他人保持距离,注意自身安全。于是,小王恳请法院驳回李阿婆的全部诉请。

老人因自身过错担主要责任

上海法院经调查后认定,李阿婆的摔伤,是由于其紧贴在小王背后,在前往1号窗口途中,脚绊倒了小王的后脚跟导致的。

在这起事故中,李阿婆未遵循队列间隔标识,进行排队等候。而是在排队通道较窄的情况下,游离于队列外,并紧贴在小王身后站立,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因此应对自身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小王在前往1号窗口过程中,未留意周围情况,致李阿婆摔倒,亦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医院作为管理方,未充分考虑单列队列前往不同窗口办理业务时存在路径交叉的情况,且通道宽度设置较窄,亦无相应列队引导提示或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最终,医院和小王共计赔偿李阿婆损失45000余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