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门外公共区域三尺地,相邻两户人家互诉至法庭

楼道堆物、公共区域私装私人设施、改动门窗打开方向……在一些老旧小区里,常常可以见到此类对侵占公共区域的现象。邻里之间碍于人情往来,对于这些做法,常睁一眼闭一眼,不愿计较。但这些做法真的合理吗?
近日,上海两户相邻人家,就因改变大门朝向、楼道堆物等问题将对方互诉至了法庭。在法院的判决下,无论是杨家擅自改动的大门朝向,还是胡家擅自在楼道堆积的杂物,都被要求整改,排除对邻居通行的妨害。

相邻两家互诉对方侵占公共空间

为了大门前的方寸空间,杨家和胡家,已经相互争执了许多年。

先是胡家擅自改变了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将入户门从向内开启,改变为向外开启,又在公共走道上安装了防盗门,遭到了杨家的起诉。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开庭,最终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胡家拆除了安装在过道上的防盗门。

紧接着,杨家在装修过程中,也改变了入户门的方向,将入户门改为了向外开启,并在公共区域安装了冷水管和热水管。为此,胡家又起诉了杨家,要求对方将向外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内开启,并拆除冷、热水管。

在胡家起诉的过程中,杨家进行了反诉。他们指出,胡家擅自在公共走道处放置了鞋柜、躺椅、凳子等杂物,构成了妨碍,要求胡家清除掉堆放在公共走道内的杂物。

法院:堆物、改门均构成妨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杨家擅自将入户门由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确实影响通行,也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故胡家要求杨家将入户门由向外开启改为向内开启,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胡家在公共走道处放置鞋柜、躺椅、凳子等杂物,确构成妨碍,依法应当清除。因此,判决当时双方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对入户门方向进行恢复,同时清除楼道堆物。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杨家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判决,维持了原判。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