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播报 | 最高检、住建部:随意更改老地名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重点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消息,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工作,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以及保护的迫切性。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建设性破坏屡禁不止,保护对象不完整,保护修缮不到位等方面。为此,为全面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检察公益诉讼,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和治理合力,更加系统地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两部门出台了此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了两部门四个方面协作保护的重点领域。

历史城区整体管控。主要包括:破坏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超出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要求;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随意砍伐具有保护价值的大树、老树和古树名木;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等。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主要包括:从事建设活动对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牌,以及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内损毁或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主要包括: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牌,以及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出现电线乱搭乱建、消防设施落后、古树被电线缠绕及居民缺乏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等安全隐患。

历史建筑保护。主要包括: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未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未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等。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