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例涉及的品牌中,包含“剑南春”“三只松鼠”等沪上阿姨爷叔耳熟能详,甚至常购买的品牌。
烟酒超市侵权“剑南春”
“剑南春”作为国内知名酒业品牌,积极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各大酒类展会。
然而,和许多大品牌头疼的问题一样,剑南春公司也遇到了商标权被侵害的困境,于是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
今年1月,青浦法院分别受理两起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为青浦辖区内的两家烟酒超市。两起案件的事实并无争议,然而,被告烟酒超市在被起诉前,也均已接受青浦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有相关行政处罚材料予以佐证。
然而,两被告却均表示,他们已接受过行政处罚,因此不理解剑南春公司的赔偿诉请。
难道,接受过行政处罚,就可以逃避赔偿了?
青浦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种诉讼救济途径。虽本案烟酒超市已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但与剑南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请不存在冲突。
经法官释法明理,两家烟酒超市分别与剑南春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履行赔款。
青浦法院在结合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维护了剑南春公司的品牌形象与合法权益,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创新与研发之中。
团伙伪造“三只松鼠”包装盒
“三只松鼠”作为知名零食品牌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各大食品展与消费展,可是,其产品在外包装无防伪标识的情况下,极易成为被侵权对象。
2019年起,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等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刘某等人伙同马某等人在山东省临沂市伪造印有“三只松鼠”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郭某、郭某某接受马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委托,在山东省临沂市伪造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后上述伪造的礼品包装盒分别被出售给被告人孙某、杨某等人。
其中,被告人王某通过被告人高某委托马某、张某等人伪造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后对外出售。公安机关查获伪造的印有“三只松鼠”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经鉴定上述礼品包装盒均为伪造,且均无商标权利人授权。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王某分别伙同他人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杨某、孙某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郭某、郭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高某同他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据此,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罚金。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