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03
1、 工程概况 03
2、 工程条件 03
3、 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03
4、 保养服务与要求 03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05
2、 投标要求 05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06
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06
3、 投标截止期 06
第一章 总 则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制冷主机维修及通炮保养项目
- 工程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00号
- 维修保养的主机:解放大厦特灵制冷主机、约克制冷主机。
工程联系人:洪盛声
联系电话:228996952
邮箱:hongshengsheng@sumgam.com.cn
- 招标方不单独安排现场踏勘,投标方需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 工程条件
- 本项作业可免费提供固定的水、电源供应,投标方自行接驳;
- 维修后保洁设备由投标方自行釆购(招标方现有设备可免费提供施工方使用);
- 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 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单位,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及经验,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工程业绩;
- 投标人需具备暖通相关设备维修、维护资质A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投标人派往现场的工程师需有制冷设备维修等级证书;
- 提供本项作业项目负责人情况和在现场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 工作内容
本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更换特灵制冷主机损坏温度传感器。
- 更换约克制冷主机机组密封套件(包含压缩机蜗壳密封圈)油过滤器、干燥过滤器、轴封等,以及涉及的制冷剂回收、机组吊装拆卸及组装,氮气保压,制冷剂充装等,确保无漏油现象。
- 特灵及约克制冷主机冷凝器物理通炮及化学药剂循环清洗作业。
- 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的清运。
- 特灵及约克制冷主机维修通炮作业结束后开机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完工要求
- 作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特灵制冷主机能正常运行。
- 约克制冷主机无漏油现象,可正常运行。
- 特灵及约克制冷主机冷凝器管壁内清洗干净,无污垢,冷凝器水温在正常范围。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商务报价书的组成
- 投标书(详见附件一)
- 报价组成清单与分析
- 法人委托函
- 投标要求
-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
-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 如果投标单位未采取密封加盖公章形式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 如果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报价书
- 工程施工方案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投标书要求一式肆份,在密封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及地址和邮政编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 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截止期
- 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11楼;
- 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无效;
- 招标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第四章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制冷主机维修及通炮保养项目合同
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解放大厦2台制冷主机提供维修及通炮保养服务,确保解决约克冷机漏油情况,并保证2台制冷主机可正常运行,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保养物件
- 保养物件所在地
地 址 :解放大厦(上海汉口路300号)
如有变动,甲方应预先通知乙方。
- 保养物件的名称及数量(见附件)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更换特灵制冷主机损坏温度传感器。
2、更换约克制冷主机机组密封套件(包含压缩机蜗壳密封圈)油过滤器、干燥过滤器、轴封等,以及涉及的制冷剂回收、机组吊装拆卸及组装,氮气保压,制冷剂充装等,确保无漏油现象。
3、特灵及约克制冷主机冷凝器物理通炮及化学药剂循环清洗作业。
4、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的清运。
5、维修保养作业完成后特灵及约克制冷主机开展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
6、乙方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甲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其它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
7、乙方负责工程整体质量、安全、协调管理、文明施工、进度、验收及质量保修,以及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的其它施工单位需负责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程保险等。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五条 质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六条 工期
本工程暂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开工,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完工、验收交付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工期暂定为 21 日历天。
第七条 安全
乙方在保养维修作业过程中,如乙方的作业人员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可为现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乙方应规范作业,且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使用挂靠单位或人员。
第八条 现场管理要求
设备、人员进场需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并根据现场物业、甲方单位的要求做好现场设备、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合同条款
-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合同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经检验符合本合同要求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合同配件、技术资料(含软件)。
1.4“技术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设计培训、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等技术服务。
1.5“调试”系乙方为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在调试结束后针对整组设备而进行的性能检验。
1.6“验收”系指合同设备在调试中通过合同要求的性能试验指标。调试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订竣工验收报告。
1.7“天”系指日历天数。
2.支付
2.1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2.2支付方式:所有支付为 银行转账汇款。
2.3.合同价款的支付:
- 维修及通炮保养全部工作验收合格,由甲方指定的审价单位出具审价报告,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4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总价的95%。
-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审定总价的5%,质保期限为两年。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质保金的支付方式为: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审定总价的5%。
-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延迟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险
3.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要求购买保险,保障各方权益。
4.维修、保养及调试
4.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维修、通炮保养及调试,并确认已现场查勘施工面现状,根据甲方现场条件负责施工面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清理清运等。在整个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4.2 乙方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设备的维修、通炮保养、及调试工作。因作业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乙方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甲方满意。
4.3 在安装结束前2周,乙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部分或全部测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4.4 在调试期间乙方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运行效果等。乙方并应自费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5 在调试期间,乙方应负责组织调试工作,并负责解决可能由其设备带来的问题。
4.6 如当地政府有规定,设备试运行需在有关部门及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工作:
5.1.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
5.1.2 甲方指派 洪盛声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1.3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监督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5.2 乙方工作:
5.2.1分支供水、供电线路由乙方自行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予以接驳,负责日常维护,做好用水、用电的读表计量工作,及时向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水电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2.2 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拟定具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书面审定,甲方有权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整改意见。
5.2.3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设备操作资质等必要证照、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工作经验等,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指派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确定的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5.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杜绝安全施工事故。
5.2.5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维修及保养作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文件,配合工程结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所有资料文件提交甲方。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若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施工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施工设备及其他设施的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6遵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乙方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2.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保护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设施或成品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乙方应就本工程已完成的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包括警示线在内的相关标示。
5.2.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为相关施工人员购买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物品。
5.2.9 在完成施工后及时撤离,并从现场清除运走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此所发生的清除、撤离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2.10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工序进行施工,如同一施工面上有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得阻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且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否则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监理的管理,根据要求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确保落实甲方对楼宇内施工的整体要求。
- 验收
6.1 验收合格条件:
维修保养完毕,乙方按技术标准完成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物业及甲方出具完工报告。
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时,必须对所供机组在带负荷运行条件下,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逐项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最终质量验收,以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和达到预定的技术要求;
- 质量保证
7.1 质量保修
7.1.1产品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通过并竣工移交完成之日起24个月。
7.1.2在质保期间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最迟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派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携带工器具无条件到现场排除故障。
7.1.3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需要调换或修理合同设施设备,并由此引起合同设备停机时,则有关合同设备的质保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相应延长。重新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施设备部件的质保期为修理和更换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6个月,但不能少于7.1.1条规定的质保期。
7.2质量保证
7.2.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配件、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应保证其配件、材料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合同设备使用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配件、材料或工艺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缺陷的零部件,处理时间要求为最迟2小时响应, 6小时到达现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2.2 乙方保证技术资料(含软件)及其技术数据清晰、完整和正确。
7.2.3 从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如因乙方责任诸如配件、材料及工艺的缺陷、乙方技术服务人员错误导致设备损坏的,则乙方应及时抢修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在此期间未能照此履约,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则应按第9条办理。
- 结算
8.1 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原则
最终结算由甲方指定的审价单位出具审价报告为准,结算价格的组价原则:
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参照相对应的施工期月份的“信息价”,“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上报,以甲方书面核批为准。
8.2措施项目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均不作调整。乙方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施工、调试、验收过程当中的所有相关费用。
8.3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
8.4规费(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外)及税金,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金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8.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按实结算(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实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9.索赔
9.1 乙方履约延误和延期赔偿
9.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内容和提供服务。
9.1.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将受到以下制裁:除不可抗力,因非甲方原因,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价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3除不可抗力,如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延误 3 周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1.4在履约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推迟完工时间。
9.1.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供货或完成合同、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标的、擅自停工等情形,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9.1.6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应免费保管,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9.2若本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重做、维修或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本合同项下工期并不因此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合理认为工程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
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
9.4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理赔,甲方将凭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索赔。
9.5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视项目情况经事先通知调整施工范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调整施工范围,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施工款。
(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下工程尚未开工的,费用不予支付;已开工的,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施工款。
9.8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成本增加、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费用。
- 不可抗力
10.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因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0.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件寄给对方确认,否则, 受阻一方应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就延长或终止合同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 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对于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1.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议均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予以最终裁决。
11.3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4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终止合同
12.1甲方可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的前提下,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 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2.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工;
12.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主要义务。
12.2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 侵权与保密
13.1保密
13.1.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不得将合同、或其中任何规定、或任何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 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 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3.1.2除合同本身以外, 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 若甲方要求, 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3.2 专利权
13.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对其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指控及无法继续使用的影响。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税费
14.1.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4.1.2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2 合同修改
14.2.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甲乙双方均须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3 转让与分包
14.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签署的所有分包合同, 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4.4 使用语言与计量单位
14.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4.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 责任
14.5.1本合同项下在制造、运抵指定地点、安装、施工、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5.2本合同项下在安装、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所引起或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4.5.3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做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因乙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条件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预防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工作;乙方应按物业、甲方要求做好与其他工程的配合工作;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与施工现场或出入口有关的管线;乙方应对已完工验收的成品做好保护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的防火规范。乙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6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 价格清单
| 序号 | 设备 | 项目名称 | 配件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1 | 约克制冷主机
YKEPEPQ65CMG |
机组密封套件 | 套 | |||||
| 2 | 压缩机蜗壳密封圈 | 套 | ||||||
| 3 | 制冷剂回收 | 项 | ||||||
| 4 | 油过滤器 | 个 | ||||||
| 5 | 干燥过滤器 | 个 | ||||||
| 6 | 轴封 | 套 | ||||||
| 7 | 整机拆卸 | 项 | ||||||
| 8 | 吊装及组装 | 项 | ||||||
| 9 | 氮气 | 瓶 | ||||||
| 10 | 气体运输 | 项 | ||||||
| 11 | 制冷剂补充 | KG | ||||||
| 12 | 设备调试 | 项 | ||||||
| 13 | 化学清洗剂 | 桶 | ||||||
| 14 | 冷凝器化学循环清洗 | 项 | ||||||
| 15 | 物理通炮 | 项 | ||||||
| 16 | 特灵制冷主机
CVHG480-89V418A |
更换水温传感器 | 个 | |||||
| 17 | 化学清洗剂 | 桶 | ||||||
| 18 | 冷凝器化学循环清洗 | 项 | ||||||
| 19 | 物理通炮 | 项 | ||||||
| 小计 | ||||||||
| 税金 | ||||||||
| 合计 | ||||||||
注:请投标方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配件型号、数量。若涉及部分作业内容表格未涵盖,投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附件一格式:
投标书
招标人: 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制冷主机维修及通炮保养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等相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报价。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进场服务,直至合同期满止。
3、 工程质量达到 。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 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性价比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 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方1人,相关技术专家4人。
- 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选产生,组长主持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4.评标委员会履行职责:公司代表主要职责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信息并答疑,专家主要职责为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并发表独立、专业评审意见。
直至本次评标工作结束。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 评标顺序
- 符合性检查: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18万元,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 技术标评分(40分)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 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维修保养施工方案 3 ~ 15 分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 ~ 20 分
近期的工程实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 ~ 3 分
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2 分
- 商务标评分(60分)
- a) 基准价取定为:取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该基准价为基准分(50分),在此基准价上经评审的评标价每上升1%扣1分,扣至40分为止,每下降1%加1分,加至6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两位,以此类推,不计负分。由此得出投标单位商务标的实际得分。
- b)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 c) 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综合评审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专家个人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本次投标的每份投标文件书写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
- 专家汇总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向招标方推荐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五、 评标的保密
-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