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捡到钱包后没报警,还逐个试密码取走7000元

捡到钱包后,乔阿姨不仅没有及时报警,还把银行卡拿了出来,逐个试密码,没想到,还真的试中一张。乔阿姨取走卡里的7000元后,很快挥霍一空。

不过,几天后,警方就找到了乔阿姨。“是的,这个戴帽子的是我。”面对监控中的铁证,乔阿姨承认自己就是那个ATM机前的取款人。日前,经虹口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乔阿姨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0月的一天,乔阿姨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钱包里有身份证,还有很多张银行卡,我心想这个人肯定很有钱。”她左看右看也没看到人,“我想应该是老天爷不想让我还给他,就想着去银行看看能不能取点钱自己花。”

贪小便宜的乔阿姨来到银行ATM机前,将银行卡全部拿出来,一张一张用钱包主人的身份证号码试密码。“刚开始好几张都不对,后面一张银行卡试到第二次,就试对了。”乔阿姨碰巧试中一张信用卡,随后便取走了7000元现金。

与此同时,正在一家饭店吃饭的失主收到了一条取款短信,才知道自己的钱包丢了。

等几天后警方找到乔阿姨,这些钱款已经被她挥霍一空。审理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乔阿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乔阿姨已向失主道歉及退赔,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乔阿姨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认定为盗窃罪。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王晓阳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姚沁艺/王晓阳